招25人,江陵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信息来源: 江陵县司法局 江陵县人民法院 江陵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4-03-13 08:28
|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25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江陵县,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后,向社会公告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0日。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推荐。(三)资格审查。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告知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江陵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七)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要求和说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进入报名页面,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所需材料:需在报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线上报名时选定的司法所进行现场确认。江陵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郝穴镇花园路62号)。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陵县司法局、江陵县人民法院、江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