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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耕地开垦专项资金。2022年县财政负责筹措耕地开垦专项资金约1亿元;二是开垦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300元/亩标准,拨付耕地开垦工作经费到项目所在乡镇、管理区、江北监狱,主要用于资源摸底、工程协调管理等工作,面积以项目验收备案为准;三是新增耕地管护资金。凡新增的耕地由县财政分年度拨付后续管护资金300元/亩(按3年,每年100元/亩)。管护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新增耕地的地力提升和后期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