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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提取资料
信息来源: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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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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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
3、下列资料提供其中一项(且死亡者个人账户已封存):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4、如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两年以上无贷款、无担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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