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陵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信息来源: 江陵县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1-04 09:43 | 字号:       | 分享:

答: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陵县,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均可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本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江陵县教育局予以认定;本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范围内,由江陵县教育局代收申请资料后,转交荆州市教育局予以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江陵县辖区认定范围以外人员(持有江陵县辖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除外)的认定申请。在选择认定机构时请务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