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对物流企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 江陵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10-26 10:15 | 字号:       | 分享:

1.对物流企业将区域总部注册地、缴税地由外迁入我县城 区,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 以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自开始纳税之日起连续8个年度, 前5年参照地方财政受益额按8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2.对符合物流发展规划并入驻公共物流园区的企业,营业 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且入库税金达500万元的物流企业(独立法 人),参照当年该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不超过地方财政受益额的20%实施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获得200万元支持;

3.对新晋升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全国性品牌快递企业在江陵设立跨市级区域性快件分拨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纳入"数字江陵"平台管理,并为其他企业提供开放式接入服务的,按项目投 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