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对多式联运有哪些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 江陵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10-26 10:14 | 字号:       | 分享:

1.支持航运企业以荆州港(江陵港区)为节点开展集装箱"水水联运",按照20英尺重箱100元的标准、40英尺重箱16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支持航运企业以荆州港(江陵港区)为始发港开通集装箱航线,对往返上海港按照每航次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往返城陵矶港按照每航次0.6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往返市内集装箱码头按照每航次0.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对以荆州港(江陵港区)为节点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的物流企业,根据实际完成标准重箱量结合铁路运输里程予以补贴。按铁路运输距离800公里(含)以上、500公里(含)至800公里、150公里(含)至500公里、150公里以内,分别按每标准重箱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