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如何迁移户口?

信息来源: 江陵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12-30 15:09 | 字号:       | 分享:

答: 被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证明,参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大中专院校学生、技工学校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跨省迁出的凭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跨省迁出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省内毕业生,毕业后在外省就业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省内毕业生,毕业后在省内就业的,直接到省内迁入地申请入户。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含学历认证)办理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居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登记为社区公共户。

完成期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