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就业如何迁移户口?

信息来源: 江陵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12-30 15:05 | 字号:       | 分享:

答: 公民因工作调动、招(录、聘)用、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创业就业等原因合法稳定就业的,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申请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工作调动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提交组织、人社部门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动文件(《调动人员登记表》等)、《批准入户介绍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二)因招(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的,应当提交组织、人社、教育、卫健等部门出具的招录文件等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接收证明;

(三)因人才引进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因投资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五)因就业创业申请迁移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就业合同、缴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随迁人员,还应当提供共同迁入人员关系凭证。完成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