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如何迁移户口?

信息来源: 江陵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21-12-30 15:07 | 字号:       | 分享:

答: 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一)子女投靠父母;(二)父母投靠子女;(三)夫妻投靠;(四)投靠亲属。

属上述第(四)项情形的,须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近亲属或监护人落户。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家庭户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子女抚养权明确的由法定抚养人书面申请,父母双方均需签字同意;子女随非法定抚养方落户的或者子女抚养权未明确、随父母一方落户的,须父母双方书面申请并现场同意签字确认。完成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