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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或在医院通过“新生儿一事联办”窗口申请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予以确认并登记。完成时限为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