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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化工园区通过省级复核认定

信息来源: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3-06-25 10:41 | 字号:       | 分享:

目前

湖北省第一批

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

已公布

荆州市共有6个园区入选

江陵县化工园区名列其中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含沙市化工园)

公安县化工园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化工园区

监利市医药化工园区

江陵县化工园区

松滋市化工园区

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对经市州政府初审合格并提出复核认定的建成化工园区,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确定了全省第一批复核认定合格化工园区名单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经省政府同意公布。

经省级审查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请认定,认定仍不通过的,取消申请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根据安排,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直部门,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