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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民政局积极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4-21 11:31 | 字号:       | 分享:

为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增强村级议事协商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江陵县民政局制发了《关于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工作。

一是成立协商机构。各村完善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议事机构。

二是确定协商主体。村级议事协商由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村级议事协商的主体一般由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以及协商议题涉及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

三是细化协商内容。各村要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

四是丰富协商形式。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小组协商、村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民论坛、多方联席会议、道德讲堂、“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利用现有办公活动场所,引导村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

五是规范协商程序。村民议事协商一般按广泛收集问题、确定协商议题、开展民主协商、公开协商成果等程序开展。

六是落实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确保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七是健全协商制度。将村级议事协商始终体现到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明确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建立协商议题收集制度、协商议题审核制度、议事协商表决制度、多方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议事规则。

2021年,在白马寺镇曲垸村、普济镇田家坊村2个村开展试点,探索符合江陵县实际的村级议事协商模式。2022年,每个乡镇选择1个基础好的村,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到2025年底,全县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村级议事协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