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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大礼包来了!江陵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信息来源: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0-06-12 14:44 | 字号:       | 分享:

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全面提升,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共有四个方面:

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低保:由65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

农村低保:由57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0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4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121元每人每月调整为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99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248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1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1448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2722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4312元;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40元。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