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全面提升,新的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共有四个方面:
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低保:由65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
农村低保:由57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0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4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121元每人每月调整为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99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248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1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1448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2722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4312元;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40元。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