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江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陵县财政局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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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单位、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管理,转变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决定对进入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银行保函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招标单位、代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银行保函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提升投标企业满意度。
二、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注:保险的一种形式)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江陵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陵县财政局
江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陵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