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来信选登

标题 咨询江陵县普济镇林口村一村民迁户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9-24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和妻子是江陵县普济镇林口村的村民,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户口一直未合并,诉求人哥哥在一户,妻子和孩子为单独一户,咨询如何户籍迁至妻子户口内。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09-29
答复部门 江陵县公安局
答复内容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农村夫妻投靠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