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江陵县秦市乡永丰村村委会收取垃圾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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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2-13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诉求人是江陵县秦市乡永丰村1组村民 ,近期,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20元/年的垃圾费,咨询此收费是否合规? |
| 答复时间 |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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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江陵县秦市乡 |
| 答复内容 | 永丰村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0元/月的垃圾处理费属实,村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经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讨论决定的。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用于支付垃圾清运、保洁员工资和采购垃圾桶,专款专用。每月10元在全国农村属于常见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