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来信选登

标题 咨询江陵县秦市乡永丰村村委会收取垃圾费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2-13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诉求人是江陵县秦市乡永丰村1组村民 ,近期,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20元/年的垃圾费,咨询此收费是否合规?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6-02-14
答复部门 江陵县秦市乡
答复内容 永丰村村委会向每户村民收取10元/月的垃圾处理费属实,村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经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讨论决定的。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用于支付垃圾清运、保洁员工资和采购垃圾桶,专款专用。每月10元在全国农村属于常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