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咨询江陵县郝穴镇观澜领秀城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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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5-10-16 |
| 来信人 | 市民 |
| 内容 | 2019年,诉求人购买了江陵县郝穴镇观澜领秀城小区的房屋,2020年交房,一直未入住及装修,现物业要求诉求人缴纳2020年-2025年的物业费,据了解荆州市曾有出台空置房减免政策,咨询2020年-2025年期间物业费收费标准。 |
| 答复时间 | 202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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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答复内容 | 根据《江陵县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江发改价格〔2018〕12号)第六条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按一定比例承担物业费,超过一年的按规定标准交纳或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确定。县中心城区一年内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费的比例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的70%”。诉求人表示已经与物业沟通,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