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江陵县郝穴镇公租房优惠减免政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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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5-03-11 |
来信人 | 市民 |
内容 | 咨询工作人员说法是否属实,如将哥哥与弟弟户籍迁至江陵县是否可享受优惠减免政策 |
答复时间 | 202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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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答复内容 |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的的通知>》(荆政发〔2022〕17号)文件,诉求人其哥哥、弟弟可作为公租房共同居住人,待保障对象人口新增后,指导其提供相关租金减免材料,再依据政策予以租金减免。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已于3月12日上午与诉求人当面沟通,诉求人表示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