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来信选登

标题 咨询村民迁户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12-06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市民曾是江陵县熊河镇的村民,因结婚将户口转出,现市民需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咨询如何迁户。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4-12-12
答复部门 江陵县熊河镇
答复内容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七款规定,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