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全站导航
|
登录
|
注册
首页
政务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公众互动
走进江陵
搜索
大家都在搜:
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
社保
住房公积金
创业补贴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来信选登
标题
咨询村民迁户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4-12-06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市民曾是江陵县熊河镇的村民,因结婚将户口转出,现市民需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咨询如何迁户。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4-12-12
答复部门
江陵县熊河镇
答复内容
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七款规定,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