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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标题 反映江陵县明悦华府小区退还押金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2-22
来信人 王女士
内容 诉求人购买了江陵县明悦华府小区6栋2单元604室的房屋,2021年3月,缴纳了2000元装修押金,现要求退还装修押金被物业拒绝,望协调退还装修押金。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2-02-25
答复部门 江陵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答复内容 现将回复意见告知如下: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二、经调查,诉求人与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协议书》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三、经核实,物业公司对诉求业主房屋装修验收合格已达3个月,按照合同规定,物业企业应及退还业主装修压金,我局物业管理部门已责令物业企业在本周五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并于2022年2月24日下午4点已告之诉求业主处理意见,诉求人表示理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