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来信选登

标题 反映沙岗镇三户街村一村民身份证信息错误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1-11-25
来信人 市民
内容 我母亲是江陵县沙岗镇三户街村1组的村民(范金秀42100419780101****),身份证上出生年份错误(原本是1968年出生),望协调修改身份证年龄。

受理回复

答复时间 2021-12-01
答复部门 江陵县公安局户政中队
答复内容 经调查,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荆州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的规定》(荆公通(2012)58号)要求,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对确因公安机关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报出生日期更正审批表》;2.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载明真实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可以相互印证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一)所需的调查类材料:1.关于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情况的调查报告(原户籍派出所出具);2.社区民警制作的询问笔录(申请人询问笔录、证明人询问笔录);3.社区民警和调查对象的合影(时不能遮挡面容)。(二)所需要的主要审批材料:1.载明正确的出生日期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通报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别)。2.确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的,需提供产妇住院证明或助产人员、知情人员的证言材料、出生地居(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以及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报告。3.人口普查资料(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4.学龄阶段人员提供学校证明(注明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姓名)。5.结婚证、毕业证。6.其他可以相互印证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于2021年12月1日下午14时50分许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并告知其处理意见,当事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