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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信息来源: 江陵县档案馆|发布时间: 2023-10-27 10:50

1949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监石人民政府第七区区中队进驻郝穴,成立郝穴市政府,受沔阳地区行署领导。7月,复归江陵县人民政府领导。10月,江陵县下设9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含郝穴镇、五区(区政府驻郝穴)、九区(驻普济),其余西部、北部地区属三区(驻岑河)。

1952年,调整区乡,全县设13个区、208个乡。今江陵县辖区为一区沙岗、九区滩桥、十区郝穴(辖区范围其后改为熊河区一带)、十一区普济及郝穴镇。

1954年,江陵县行政区划合并为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为六区滩桥、七区郝穴、八区普济及郝穴镇。

1956年,江陵县117个乡合并为49个乡,撤销区级行政机构,代之以8个指导组,城关、郝穴两镇依旧。

1957年10月,恢复8区2镇建置。

1958年9月,撤销区政府,成立人民公社,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郝穴(不久更名为熊河)、普济人民公社及郝穴镇。

1960年6月,推行城市人民公社,郝穴镇撤镇,成立郝穴镇人民公社。1961年,全县实行区(镇)、人民公社两级行政设置,恢复8区2镇建制。今江陵县辖区为滩桥区(下辖6个人民公社)、熊河区(下辖8个人民公社)、普济区(下辖8个人民公社及普济镇)及郝穴镇。

1960年7月,中共江陵县委组建六合垸农场;9月,中共荆州地委于境内建立三湖农场。

1975年11月,县以下设置人民公社(镇)、管理区两级行政机构,今江陵县辖区分为资市公社、滩桥公社、熊河公社、白马公社、沙岗公社、普济公社及郝穴镇。

1984年3月,撤销人民公社和管理区,设区、乡两级行政机构。当时分别为资市直属乡、滩桥区(辖4乡1镇)、熊河区(辖3乡1镇)、白马区(辖4乡一镇)、沙岗区(辖3乡1镇)、普济区(辖4乡1镇)、郝穴镇。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今江陵县所辖置为滩桥镇、资市镇、熊河镇、白马寺镇、普济镇、马家寨乡、秦市乡及郝穴镇。辖区内另置有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1994]143号文件通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1996年更名荆州市)。下设荆州、沙市、江陵三个区。以原江陵县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郝穴7镇和马家寨、秦市2乡以及江北监狱、三湖农场、六合垸农场所辖国土面积为江陵区版图范围。

1998年7月,经国家民政部民行批26号文批准撤销荆州市江陵区,于原江陵区设立江陵县,仍属荆州市管辖。

1998年10月,江陵县人民政府正式挂牌成立,县治设在郝穴镇。

2004年8月,全省国有农场实行统一改革,三湖、六合垸两个农场划归江陵县管辖,并成立三湖管理区、六合垸管理区。2012年,滩桥镇交荆州开发区代管。

2016年4月,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江陵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办文[2016]14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对所属行政村区划进行调整。全县199个行政村中的182个(不含滩桥镇17个)行政村按规模大小合并成99个行政村、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1年,江陵县辖郝穴、资市、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6镇,马家寨、秦市两乡,三湖、六合垸两个管理区(农场),设有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乡镇管理区下辖107个行政村、2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09个村民小组、245个居民小组(含委托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滩桥镇8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101个村民小组、43个居民小组)。全县国土面积1048.74平方千米,占荆州市国土面积的7.45%。县城区建成区面积12.6平方千米。

2023年,江陵县辖郝穴、资市、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6镇,马家寨、秦市两乡,三湖、六合垸两个管理区(农场) , 设有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乡镇管理区下辖107个行政村、2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09个村民小组、259个居民小组(含委托荆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滩桥镇8个行政村、3个居民委员会、101个村民小组、43个居民小组)。全县国土面积1048.74平方千米,占荆州市国土面积的7.45%。县城区建成区面积12.6平方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