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的依据
2019年,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鄂政办发[2019]53号),2020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发〔2014〕21号)。2020年12月28日,省残联向县政府发函,请求重视支持残联改革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出台残联改革方案。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县残联工作专班草拟了《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初拟稿)。2020年12月11日,县残联组织乡镇、管理区残联理事长进行了座谈讨论;同时,多次听取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意见。在充分沟通、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送审稿)报县委、县政府。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江陵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送审稿)严格按照省、市残联改革方案精神,紧密结合江陵残疾人工作实际,坚持“补短板、促规范”目标,主要提出了以下六个方面改革措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
主要内容:健全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能,完善县残联向县委县政府定期汇报制度。县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加强残联干部交流。落实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发〔2014〕21号)。
二、优化改进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
主要内容:调整残代会残疾人比例,增强残疾人组织代表性。优化所属事业单位服务职能,把“江陵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更名为“江陵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将残疾人证办理、辅助器具适配等职责纳入其中。核定与事业发展相匹配的事业编制。加强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建设。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0]21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鄂残联办发[2012]61号)、《湖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鄂残联办发[2016]29号)。
三、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加强残疾人干部培育、选拔和使用。配齐县残联领导班子,保持“一正一副一副科级干部”班子稳定。可配备1名挂职副理事长。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0]21号)。
四、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
主要内容:乡镇、管理区依残联章程设立主席团和理事会,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乡镇、管理区选聘1名残联专职委员(可兼职),县级财政给予适当工作补贴(每月300元左右),县残联制定专职委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社区残协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残疾人组织建设。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残联发[2014]45号)。
五、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内容:优化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整合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托养中心运营,加速康复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0]21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鄂发改社会[2019]113号)、《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六、创新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
主要内容:创新服务形成合力,拓宽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改革依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9]53号)、《荆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荆政办发[2020]2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
相关文件: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