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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400835/2022-15425
发文单位: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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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18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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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江陵征预公告〔2022〕89号
征收(占用)土地预公告
江陵征预公告〔2022〕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文件规定,江陵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江陵县马家寨乡同心村、杨渊村、万场村、张黄村、金桥村、马林村、青安村、耀新村和熊河镇跃进村、资市镇玉古村集体土地,使用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以及江北农场二分场的国有土地。现将征收(占用)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同心村、杨渊村、万场村、张黄村、金桥村、马林村、青安村、耀新村和熊河镇跃进村、资市镇玉古村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以及江北农场二分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1.2756公顷,其中集体土地78.4138公顷,农用地73.5717公顷(耕地58.3908公顷),建设用地4.1275公顷,未利用地0.7146公顷;国有土地2.8618公顷,农用地0.5650公顷,未利用地2.2967公顷。
二、征收(占用)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占用)集体(国有)土地,拟用于武汉至松滋高速公路江陵至松滋段(含观音寺长江大桥)项目(江陵境)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
三、土地征收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江陵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2年4月18日起,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江陵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2年4月18日起,江陵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江陵县马家寨乡同心村、杨渊村、万场村、张黄村、金桥村、马林村、青安村、耀新村和熊河镇跃进村、资市镇玉古村、江陵县水利和湖泊局以及江北农场二分场,并已在江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jiangling.gov.cn/fbjd/xxgkml/ggzypzxx/。
特此公告。
江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