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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1400835/2022-14489
发文单位: 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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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07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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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无
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6栋房屋和3块堆场整体租赁 | |||
租赁底价: ¥ 40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2-4-7至2022-5-5 | ||
项目编号:G22031 | 保证金: 200.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3年 | 业 主: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6栋房屋和3块堆场整体租赁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4-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5-5 |
项目编号 | G22031 | 挂牌价格 | 4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沿江产业园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4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200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厂房、堆场 |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标的介绍 | 出租资产为标的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天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所在江陵县工业园区一期闲置资产,包含16栋建筑面积为101,400.41㎡的厂房和3块占地面积为31100㎡的堆场。16栋房屋均办理权证,3块堆场未办证。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月5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3,958,600.00 | ||
批准(备案)机构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4-7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5-5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租金。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一年的租金缴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四)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设置履约抵押金。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租赁履约抵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2)在下一个租赁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周期的租金;承租方拖欠出租方租金的,每拖欠一天,出租方按应缴金额的0.5‰收取滞纳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周期开始计算起,仍未支付租金达一个月,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和堆场进行整体租赁,实际用途应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许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保证在出租资产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资产的管理由承租方负责,对资产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 (10)本次出租涉及交易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六)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永德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永德源评字(2022)第00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挂牌公告内容和《租赁协议》样本无异议,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重大事项披露 | (一)《资产评估报告》(鄂永德源评字(2022)第004号)显示: 本次出租标的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北天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所在工业园区一期闲置资产,包含16栋建筑面积为101,400.41㎡的厂房和3块占地面积为31100㎡的堆场。16栋房屋均办理权证,3块堆场未办证。 (二)权证编号为“江陵房证权郝穴镇第1424622号”的职工食堂、倒班楼及围栏区域现已被政府征用,倒班楼用于新冠病毒隔离房间,政府部门对倒班楼进行了装修。成交后,承租方自行与政府部门协商上述2栋房屋的使用问题。 (三)出租方提出: 1. 租期:3年,无免租期和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年租金不递增; 2. 租赁用途方面,承租方经营范围需符合园区规划及当地政府许可的经营范围,出租方有权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管; 3. 本租赁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个月租金; 4. 标的按照现状交付,物业内电费、水费、电力增容费、环卫、设施维护保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实际要求自行解决; 5.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以外围经营环境欠佳为理由,提出减租要求。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承租方缴纳租金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票据。 (五)本次公开出租的房屋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六)本次出租标的无优先承租权人。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6900380510201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联系电话 | 0716-4088513 |